关于推动现代木结构发展的指导意见

关于推动现代木结构发展的指导意见
苏建科〔2026〕1号
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)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局、科学技术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金融监管分局、林业局,南京、无锡、苏州市园林(市政)局,常州市城市管理局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工作要求,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,充分发挥我省在现代木结构和竹结构(以下统称“现代木结构”)领域的产业优势、科研优势和市场优势,加快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以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,充分利用木材和木结构建筑“前端固碳、中端节能、末端减排”的优势,探索建立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制度、技术标准和运行机制,推动现代木结构规模化建设、市场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。
到2028年,现代木结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,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,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更加完善,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格局基本构建,创新能力显著提升。到2030年,现代木结构上下游配套服务产业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,产业布局显著优化,核心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推动专项规划编制。鼓励各地将现代木结构产业纳入当地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,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协同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编制现代木结构发展专项规划,科学规划现代木结构的开发、生产、监管、使用与维护等环节,明确产业发展方向,提出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推动现代木结构规模化、产业化发展。
(二)加大关键技术研发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,鼓励木业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,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。围绕高性能材料与构件、组合结构体系、抗震防灾、防火防腐等,组织开展联合攻关,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,提升自主创新能力。
(三)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发布交易平台,引导现代木结构技术和产品供需对接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推动现代木结构领域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研发和应用,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,提升技术集成和产业科技创新能力。
(四)加快标准体系建设。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现代木结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,及时将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或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,不断完善覆盖现代木结构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标准和定额标准体系。鼓励社会团体制定现代木结构团体标准,鼓励企业自主制定、实施企业标准,支持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发布单位自愿委托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比对和评价,评价结果供工程建设各方自愿采信,可列入相关合同约定。
(五)推动特色项目建设。鼓励学校、幼托、养老机构等低层公共建筑应用现代木结构。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、街区,传统村落及城市公园绿地内的新建房屋建筑,结合当地建筑风貌特色和民居风格,因地制宜推广现代木结构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,在完整社区建设、既有建筑改造、装配式装修中应用适宜的现代木结构技术或产品。
(六)培育产业规模发展。指导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,提高木材自给率。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木结构设计、加工、建造、检测、运维等方面的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,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打造现代木结构产业园,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,加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。
(七)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推动现代木结构领域科技领军人才、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建设,培育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。加强产业工人培养,组织设计、生产、建造、运维等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,开展职业技能竞赛。深化产教融合,鼓励企业、科研院所与高校共建现代木结构产业学院,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。
(八)加强节能降碳管理。开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监测,丰富建筑领域碳排放因子数据库,探索现代木结构产品碳足迹核算,为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。
(九)加大交流合作力度。支持龙头企业深化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,探索前端策划设计带动后端加工建造的建设行业“走出去”路径,推动构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认机制,加强设计、产品、技术和服务输出。举办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,促进现代木结构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实施。在省推进现代化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,建立省级现代木结构发展协同联动机制。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,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,不断提升全省现代木结构设计建设水平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,建立工作联动机制,积极开展项目建设,打造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工程。
(二)加强政策支持。鼓励现代木结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,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。加强现代木结构产业园区建设,探索“园中园”模式,对符合供地条件的园区,支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及时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做法,形成典型案例,引导各地学习借鉴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,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,在全社会营造现代木结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江苏省教育厅
江苏省科学技术厅
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江苏省自然资源厅
江苏金融监管局
江苏省林业局
2026年1月6日
信息来源: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
https://jsszfhcxjst.jiangsu.gov.cn/art/2026/1/15/art_8639_11716722.html
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概况
— 推动中国现代木业高质量发展 —
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前身是1983年批准成立的“国家经委木材节约办公室”。1993年经中央编办(中编办〔1993〕46号)批准成立国内贸易部木材节约中心。后随着国家机构改革,主管部门历经国内贸易局、国家经贸委等部门,单位名称变更为木材节约发展中心,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,现为国务院国资委委属事业单位。
中央编办核定的宗旨: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提供木材节约代用技术服务。业务范围:木材节约代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;木材节约代用示范项目审查与组织实施;木材节约代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和新产品研究开发组织;相关技术培训与信息咨询。
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,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以“推动中国现代木业高质量发展”为使命愿景,坚持“面向行业、服务地方”的发展路径,聚焦木材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,以开展产业政策研究、技术研发推广、标准规范编制、产品检验检测、职业技能培训、产业咨询服务等,促进产业向高端化、绿色化、数智化转型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欢迎有关政府部门、产业集群、行业商协会、企事业单位等洽谈合作、共谋发展,联系电话:010-68705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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